2015年10月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公告称,越南对进口精制豆油和精制棕榈油作出保障措施期中复审终裁,认为对进口涉案产品采取保障措施仍然必要。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1507.90.90、1511.90.91、1511.90.92、1511.90.99。
2015年8月10日,越南对进口精制豆油和精制棕榈油进行保障措施期中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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