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1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和阿联酋的四氮六甲圜作出反倾销终裁:自中国和阿联酋进口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且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且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建议对原产于或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84.25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对原产于或自阿联酋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113.05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21.2910。
2014年3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和阿联酋的四氮六甲圜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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