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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对进口镀铬钢板进行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5/8/7 8:53:15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2015年7月17日,应Sahaviriya Steel Industries Public Company Limited,G Steel Public Company Limited,GJ Steel Public Company Limited和Sahaviriya Plate Mill Public Company Limited的申请,泰国对进口镀铬钢板进行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25.30.90.011,7225.30.90.012,7225.30.90.013,7225.30.90.014,7225.30.90.021,7225.30.90.02,7225.30.90.023,7225.30.90.024,7225.30.90.090,7225.40.90.011,7225.40.90.012,7225.40.90.013,7225.40.90.014,7225.40.90.021,7225.40.90.022,7225.40.90.023,7225.40.90.024,7225.40.90.090,7226.91.10.011,7226.91.10.012,7226.91.10.013,7226.91.10.014,7226.91.10.021,7226.91.10.022,7226.91.10.023,7226.91.10.024,7226.91.10.090,7226.91.90.011,7226.91.90.012,7226.91.90.013,7226.91.90.014,7226.91.90.021,7226.91.90.022,7226.91.90.023,7226.91.90.024,7226.91.90.090。 

  2014年11月6日,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在泰国对进口镀铬钢板保障措施案中,由于土耳其2014年1~7月对泰国涉案产品出口占泰国同期该产品进口总量的5.13%,因此决定将土耳其从镀铬钢板保障措施案免保障措施税国家名单中剔除,该措施自2014年10月15日生效。 

  2012年11月,泰国对进口镀铬钢板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3年9月,泰国作出终裁:裁定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其中,第一年(2013年9月15日~2014年2月26日)征收44.2%保障措施税,第二年(2014年2月27日~2015年2月26日)为43.57%,第三年(2015年2月27日~2016年2月26日)为42.95%的保障措施税。在终裁中,泰国将部分产品排除在保障措施之外,如某些进口商进口的用于进一步冷轧的钢板,用于汽车产业的钢板,特殊钢级及进一步硬化加工的钢板,加工后复出口的钢板。 
  
  来源:生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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