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贸易救济调查
1.申诉案件
按照中国调查机关的统计方式,1997~2014年,天津企业申诉的反倾销调查共计5起,其中,3起已终止措施,2起仍在实施措施。
2.应诉案件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统计,按WTO的统计方式,2002~2014年,在全球对华发起的反倾销调查(783起)中,天津企业参与应诉的案件有50起,在各省份中居第七位,占同期全球对华反倾销案件总数的6.4%。从涉案行业来看,涉及冶金工业的案件最多,共15起,占同期天津企业参与应诉的反倾销案件的30.0%;其次是化学工业,12起,占比24.0%;机械工业,6起,占比12.0%;金属制品工业,5起,占比10%;轻工业,4起,占比8.0%;建筑材料工业,3起,占比6.0%;有色金属工业,2起,占比4.0%;电子、纺织和食品工业,各1起,分别占比2.0%。从申诉国(地区)来看,在天津企业应诉的反倾销案件中,由美国发起的案件最多,达20起,占比40.0%;由欧盟发起的案件8起,占比16.0%;巴西,7起,占比14.0%;印度,6起,占比12.0%;加拿大,4起,占比8.0%;巴基斯坦、新西兰、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泰国,各1起,分别占比2.0%。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统计,2002~2014年,在全球对华发起的反补贴调查(90起)中,天津企业参与应诉的案件17起,占同期全球对华反补贴案件总数的18.9%。从涉案行业来看,涉及冶金工业的案件最多,共8起,占同期天津企业参与应诉的反补贴案件的47.1%;其次是化学和金属制品工业,各3起,分别占比17.6%;机械、电子和建筑材料工业各1起,分别占比5.9%。从申诉国(地区)来看,天津企业应诉的反补贴案件中,由美国发起的案件最多,共10起,占比58.8%;加拿大,4起,占比23.5%;欧盟,2起,占比11.8%;澳大利亚,1起,占比5.9%。
2014年,在全球对华新发起的57起反倾销调查中,天津企业参与应诉2起,分别是美国对华次氯酸钙反倾销调查和巴西对华弧形磁铁反倾销调查。2014年,在全球对华反补贴调查中,天津企业参与应诉1起,涉案产品为次氯酸钙。本案于2014年1月14日立案,2014年12月15日作出终裁,天津津滨国际贸易公司的补贴率为210.52%。
(二)知识产权调查
截至2014年底,美国共启动涉华337调查208起,在美国将中国出口企业列为被告的139起涉华案件中,共涉及来自中国18个省份(1起案件的涉案企业可能来自多个不同的省份)的200多家出口企业。美国对华发起的337调查中将天津企业列为强制应诉方的案件共4起,涉案产品分别是:西地那非、丁腈乳胶手套、大型半导体集成电路及其同类产品、LED照相闪光灯设备。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
1.美国FDA拒绝进口的天津商品以医疗器械和药品为主
2014年,美国FDA拒绝原产地为中国天津的商品共37批次,占同期美国FDA拒绝中国商品总量的1.7%;与上年(35批次)相比,美国FDA拒绝天津商品增加了2批次,增幅为5.7%。从产品类别来看,2014年,美国FDA拒绝的天津产医疗器械14批次,数量居首位,占比37.8%。主要产品包括:针灸针(7批次)、血糖测试仪(2批次)、输液器(1批次)、输液泵(1批次)、血压计(1批次)、手针(1批次)、压耳针(1批次)。
2014年,在美国FDA拒绝来自天津的37批次产品中,拒绝的最主要原因是(1项拒绝可能涉及多种原因)“无英文标签”,共9批次;其次是标签错误而被拒绝、产品缺少使用说明提示、产品含有不安全新兽药,各为4批次;产品含有污秽的、腐烂的、分解的物质或其他不适合于食用的物质以及国外制造商未根据510(i)(1)条的规定注册,各3批次;销售商未按规定注册,2批次;未按照510(K)条规定向美国FDA提供该产品信息、产品包含危害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产品含有化学杀虫剂、颜色添加剂未在包装或标签中注明、产品含有三聚氰胺或三聚氰胺类似物而被拒绝入境、产品未经申请等,各1批次。
2.日本厚生劳动省扣留天津输日食品5批次
2014年,在日本扣留的219批次的中国输日食品中,除3批次的产品未知来源省份外,其他206批次的产品共涉及18个省份。2014年,日本扣留天津输日食品5批次,占同期日本扣留中国产品总量的2.3%,与2013年的1批次相比大幅增长。所涉及的产品包括农产加工食品(3批次)、畜产加工食品(1批次)、添加剂、餐具、厨房用具以及容器包装、玩具类产品(1批次)。日方扣留天津企业产品的原因分别为:成分规格不合格(2批次)、检出含有黄曲霉素13μg/kg(2批次)、材质规格不合格(1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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