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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对进口热轧钢板作出保障措施损害裁决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5/7/2 14:10:23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201571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公告称,马来西亚对进口热轧钢板作出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裁决,在调查期内热轧钢板进口量激增,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建议对进口涉案产品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第一年(201572日~201671日)为17.40%,第二年(201672日~201771日)为13.90%,第三年(201772日~201871日)为10.40%。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08.51.0007208.52.0007225.40.000(东盟协调关税编码为7208.51.00007208.52.00007225.40.9000)。

目前,中国、乌克兰、韩国、印尼和新加坡是马来西亚热轧钢板的主要进口来源国。

20148月,马来西亚对进口热轧钢板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412月,马来西亚对此案作出初裁。

(念  雪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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