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煤炭企业新一轮的限产令再现,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发文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限产令接二连三,然而在市场困境加剧和煤炭企业亏损加重的不利态势下,有禁不止甚至越限越超的情况在多地频繁上演。
限产真正限的是谁?显然,限的是能够限得住的煤炭生产企业,尤其是大型国企。这些企业监管成本低,且效果立竿见影。但影响能有多大?是不是能够取得像欧佩克惯用的“限产保价”措施来控制世界石油市场一样,值得商榷。
限产该不该?超产违背煤矿生产规律,不仅对安全生产带来重大隐患,更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加剧煤炭供需失衡矛盾,从这一角度来看,限产确实应该。但目前的限产令有没有限在点子上?作为资源性行业,我国煤炭行业的集中度相对较低,截至2013年,国内前10家煤炭生产企业的产量占全国总产量仅为40%左右。相比几家企业把控全国的海外产煤国,我国煤炭行业的低集中度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限产令的效力。限产造成的实际往往是,生产效率更高、更安全的大企业受限显著,而小矿小窑凭借着低廉的生产成本、零散布局易于躲避检查游走于现有的督查体系之外,成为法外之徒。在这种局面下,少数的限产很快就被大多数的超产稀释得无影无踪。
从市场角度,限产令的“限力”也有限。在“黄金十年”煤炭供不应求时期,超产几乎是煤企赚快钱最重要的途径——煤挖出来就能赚钱,岂有放着不挖的道理?而到了现在,煤炭供大于求,超产似乎变得更加名正言顺——别人超产我不超,只有死路一条;我超产还能留有一线生机。市场好也超产,不好也超产,2013年以来,国家层面对煤炭产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和去过剩产能的政策已不胜枚举,但从顶层到地方,执行效果是层层打折。
一方面是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呼吁企业自律减产,另一方面是企业低价促销、宁降价不丢市场,折射出的是政府的宏观调控与企业的市场行为之间的距离。从国家层面,包括限产在内的对煤炭行业的诸多规范政策是出于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燃煤发电让位新型能源以及国家构建全新的能源战略的考虑。从地方层面,在一些产煤地区,尤其是富煤地区,煤炭与整个经济产业盘根错节,牵一发而动全身,限产意味着地方财税收入的锐减、就业率下滑、本土企业的萎缩;而对生产企业来说,无论大小,生存是第一考虑的要素,怎么发工资,怎么产生现金流,怎么偿还贷款和新增借贷都需要依托生产来进行,因此会通过产量的扩大换取市场份额,换取喘息的机会。
我们要相信市场的调节能力。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煤炭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否该从一刀切式的限、管中走出来,通过市场手段引导煤炭企业转型。尤其是地方政府。不少地区不仅限得不公平、不彻底,还在资源获取、土地政策、配套措施等方面频出优惠政策,对市场产生了过多、不准确的干扰,影响了本属于市场“手”发挥作用的空间。这更需要地方政府有足够的智慧,敢于让渡利益,为地区和产业的长远发展有所舍弃,让市场规律推动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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