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无涂层纸作出反补贴初裁,亚太森博(广东)纸业有限公司(Asia Symbol (Guangdong) Omya Minerals Co., Ltd)、亚太森博(山东)浆纸有限公司(Asia Symbol (Shandong) Pulp & Paper Co)、Greenpoint贸易公司(Greenpoint Global Trading Co., Ltd):5.82%;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Sun Paper Industry Joint Stock Co., Ltd)、太阳纸业(香港)有限公司(Sun Paper (Hong Kong) Co., Ltd):126.42%;芬欧汇川(常熟)纸业有限公司(UPM Changshu):126.42%;中国普遍:5.82%。
据了解,由于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Sun Paper Industry Joint Stock Co., Ltd)、太阳纸业(香港)有限公司(Sun Paper (Hong Kong) Co., Ltd)、芬欧汇川(常熟)纸业有限公司(UPM Changshu)在反补贴调查过程中未能充分配合,美国商务部对上述企业适用不利可得事实规则计算初裁税率。
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商务部预计于2015年11月2日左右作出反补贴终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计于2015年12月17日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如果均为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发布反补贴征税令。
2015年2月18日,应美国钢铁、造纸、森工、橡胶、制造、能源以及联合工业和服务业工人国际工会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无涂层纸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补贴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802.56.1000、 4802.56.200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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