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阿根廷经济与公共财政部发布第328/2015号决议,决定结束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南共市税号为:87120010,规格为10、12、14、16和20英吋,24和26英吋含及不含变速器)反倾销复审调查,并维持2008年11月13日第615/2008号决议设定的FOB出口最低限价措施。
对自行车零部件产品(南共市税号为:87149100)结束复审调查,维持2009年2月17日第43/2009号决议设定的3.02美元/公斤的FOB出口最低限价措施。
上述决议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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