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7日,印度消费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15年4月7日对原产于中国、欧盟、韩国和泰国精对苯二甲酸做出的反倾销终裁,(1)由于中国和欧盟在调查期对印度出口的涉案产品占印度涉案产品进口量的比重不到3%,因此终止对中国和欧盟精对苯二甲酸的反倾销调查;(2)对韩国和泰国精对苯二甲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韩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为23.61~78.28美元/公吨,泰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为45.43~62.55美元/公吨。
2013年10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欧盟、韩国和泰国精对苯二甲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4月,印度对此案作出终裁。
(念 雪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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