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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依法适当降低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比例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5/4/20 11:04:56 | 阅读次数:
2015年4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为改善铁矿石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结构调整、支持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和升级、保障国家资源供应安全,会议决定,自5月1日起,依法适当下调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比例,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
目前,我国矿山企业缴纳的税费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矿山企业须缴纳的资源性税费,另一类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普遍征收的其他税费,其中,资源性税费主要包括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6种。20年来,铁矿石资源税已调整过多次,1994年是按60%征收,2002年是按40%征收,到2012年比例又提高到80%。
(来源:中财网&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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