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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严控新上单纯扩大产能光伏制造项目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5/4/2 11:39:26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日前,工信部修订并公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规范条件》称,工信部将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规范条件》从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环境保护、质量管理、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监督与管理等几大方面对光伏产业明确提出要求。
《规范条件》指出,对加强技术创新、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报行业主管部门及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光伏制造企业应具有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组件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质保期不少于10年,逆变器质保期不少于5年。
在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方面,《规范条件》称,现有多晶硅项目还原电耗小于65千瓦时/千克,综合电耗小于120千瓦时/千克;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还原电耗小于55千瓦时/千克,综合电耗小于100千瓦时/千克。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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