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纤维协会致函越总理、工商部建议对进口长丝纤维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以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环境,使越南本国纤维生产商提高竞争力。
该协会指出,多年来存在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马来西亚、印度、韩国、印尼等国家输入越南的长丝纤维产品(海关编码为5402.33、5402.47)倾销等现象。
然而,越南厂商完全能自行生产、且能满足国内需求,并有外销前述产品之能力。目前的不良竞争已导致许多越南本国纤维生产商面临困难,甚至有时被迫以低于成本之价格销售,方能维持其国内市场占有率。
越南工商部竞争管理局副局长郑英俊(Trinh Anh Tuan)称,该部已收到越南纤维协会的建议函,并将采取适当步骤,以依法协助越南纤维厂商。
许多业者与经济专家已针对前述建议案发表评估意见。永富纺织公司副总经理阮红山(Nguyen Hong Son)称,倘此项反倾销调查能进行,将有助于越南生产商,其原因系目前越南原料主要依靠进口,倘其他国家在越南倾销并被征反倾销税,将移转越南国内消费,对本地纤维生产商产生正面影响。
未来参加TPP将提供越南纺织成衣业许多商机,惟其从纱开始的原则挑战甚大,因此协助纤维产业满足国内需求十分必要。
另外据越南纺织成衣集团副总经理黄卫勇(Hoang Ve Dung)称,越南现正鼓励厂商进行后勤支援工业的投资以提高自制率,倘能包括国内生产之纤维,参加TPP将有利于越南出口。目前,越南纤维生产成本较其他国家仍高的原因系该产业才刚起步,而外国倾销亦为因素之一,但是否有倾销须经调查方能提出结论。
另亦有意见表示,贸易防卫为发展产业之正当手段,政府有必要在厂商初始发展阶段提供协助,这也与越南加入WTO以及其他自由贸易协定等承诺不冲突。
越南工商部贸易研究院前任院长阮文南(Nguyen Van Nam)表示,原则上,本国厂商如果发现进口品具有违法、倾销等不当行为,则可提出控诉;政府须公平研议,了解、查证进口品售价,本国厂商之成本价格如何,是否受到影响及损失,才能考虑控诉;但也有意见认为,本国厂商的产品价格高系因生产能力低,厂商需自行克服、提高竞争能力,不可一直依靠各项贸易防卫措施以及政府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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