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1日,阿根廷经济和公共财政部贸易国务秘书处外贸副国务秘书处照会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经商参赞处,通告阿方此前曾根据该部2014年7月2日第308/2014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1万至60万千伏安油浸式三相变压器(Transformadores trifásicos de dieléctrico líquido, 南共市税号8504.23.00)征收从价税,有效期为5年。因阿根廷能源国务秘书处提出此类变压器是用于国家能源系统基础设施的设备,采取措施将损害国家电力发展,故经济和公共财政部根据2015年1月16日第7号决议,决定暂停反倾销措施6个月。
2013年 1月2日,阿根廷经济和公共财政部外贸国务秘书处在官方日报发布2012年第185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1万~60万千瓦油浸式三相变压器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5042300。2014年9月27日,阿根廷对本案作出仲裁,并自签发之日起根据离岸价对中国产品征收54%的从价税,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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