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我国建立最低商业原油库存制度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5/2/4 10:55:58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根据日前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原油加工企业商业原油库存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发展与改革委要求建立最低商业原油库存制度,确保国内石油市场稳定供应。具体而言,所有以原油为原料生产各类石油产品的原油加工企业,均应储存不低于15天设计日均加工量的原油。国际原油价格超过130美元/桶时,可适当降低库存量,但不得低于10天设计日均加工量。
石油是重要战略资源,其安全稳定供应对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经济社会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发布报告称,2014年底中国已经形成4.48亿桶储备能力。其中,国家战略石油储备能力达到1.41亿桶,商业石油储备能力为3.07亿桶。
(来源:同花顺)
分享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