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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最低商业原油库存制度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5/2/4 10:55:58 | 阅读次数:
根据日前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原油加工企业商业原油库存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发展与改革委要求建立最低商业原油库存制度,确保国内石油市场稳定供应。具体而言,所有以原油为原料生产各类石油产品的原油加工企业,均应储存不低于15天设计日均加工量的原油。国际原油价格超过130美元/桶时,可适当降低库存量,但不得低于10天设计日均加工量。
石油是重要战略资源,其安全稳定供应对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经济社会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发布报告称,2014年底中国已经形成4.48亿桶储备能力。其中,国家战略石油储备能力达到1.41亿桶,商业石油储备能力为3.07亿桶。
(来源:同花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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