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平板玻璃作出反倾销终裁: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建议对原产于或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63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0042011、70042019。
在本案中,应诉的中国企业包括山东光耀超薄玻璃有限公司(Shandong Guangyao Super-Thin Glass Co., Ltd., China PR)、寿光耀邦进出口有限公司(Shouguang Yaobang Imp. & Exp. Industry Co., Ltd., China PR)、东莞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Dongguan CSG Architectural Glass Co., Ltd., China PR)、广西丰润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Guangxi Fungrich Imp & Exporter C., Ltd., China PR)。
2013年12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平板玻璃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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