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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铝型材作出反补贴行政复审终裁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5/1/6 8:52:18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人:
  • 小杨

 2014年12月3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作出反补贴行政复审终裁:补贴率为2.94%~160.09%。其中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Alnan Aluminum Co., Ltd.),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Alnan Aluminum Foil Co., Ltd.),上林南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Alnan (Shanglin) Industry Co., Ltd.)和Shanglin Alnan Alunimun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Power Co.,Ltd:10.32%;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Changfa Refrigeration Co., Ltd):2.94%;浙江东峰制冷配件有限公司(Zhejiang Dongfeng Refrigeration Components Co., Ltd):8.54%;肇庆新中亚铝业有限公司(Zhaoqing New Zhongya Aluminum Co., Ltd.):8.54%;Dragonluxe Limited:160.09%;河南科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Henan New Kelong Electrical Appliances, Co., Ltd.):160.09%;佛山奥美铝业有限公司(Press Metal International Ltd):160.09%;天津如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Tianjin Ruxin Electric Heat Transmission Technology Co., Ltd):160.09%。

    2013年6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进行反补贴行政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604.21.0000、7604.29.100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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