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根据加拿大《特别进口措施法》第76.03(7)(a)条的规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裁决:如果终止征收反倾销可能导致进口的、低于正常价值的涉案产品的大幅增长,抑制或打压同类产品,进而可能对加拿大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决定维持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有关裁决原因的声明将在发布该通报的15日内在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网站上公布。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将于2015年3月20日就上述日落复审调查作出裁定。
2014年6月27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曾发布公告,根据76.03(3)条的规定,针对2010年3月23日对原产于中国的石油管材作出的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进行日落复审。2014年6月3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根据加拿大《特别进口措施法》第76.03(7)(a)条的规定,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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