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4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的DVD可刻录光盘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性损害,取消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会使国内产业遭受的损害加重,因此建议继续对原产于或自中国、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在终裁中,印度商工部指出,尽管在调查期,中国香港未对印度出口涉案产品,但如果取消对中国香港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很可能使其他原产地的涉案产品通过香港转运,因此决定继续对中国香港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和中国香港的反倾销税率均为36.67美元/千件,中国台湾的反倾销税率为22.39美元/千件。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5232920、85232950、85232970、85234040、85234050、85234060、85234080、85234090、85238090、85235290、85238050、85239010、85239040、85239050和85239090。
2013年7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的DVD可刻录光盘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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