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7日,中国驻阿根廷经商参处收到阿根廷经济与公共财政部贸易国务秘书处外贸副国务秘书处照会,通告阿方根据该部2014年7月18日第407/2014号决议,决定结束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的自行车和摩托车辐条的反倾销调查,并自签发之日起,根据离岸价对中国产品征收从价税(详见下表),有效期为5年。
产品名称 |
从价税率(%) |
配车条的辐条 |
111 |
纯辐条 |
113 |
2014年6月9日,阿根廷经济与公共财政部外贸副国务秘书处国家外贸委员会照会中国驻阿根廷使馆经商参处,称已启动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的自行车和摩托车辐条反倾销案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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