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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禁止台湾强冠公司猪油入港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9/15 16:30:19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香港特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9月14日宣布,中心由即日起,禁止进口今年3月1日或以后所有由台湾“强冠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强冠)生产的猪油及猪油制品,禁止上述猪油及猪油制品制成的所有食物进口或在香港境内供应。

  食物安全中心发言人表示,根据台湾当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强冠的劣质猪油及猪油制品是用劣质成分生产,例如回收的废弃油和动物饲料用猪油。鉴于这些劣质猪油及猪油制品可能已被致癌物质苯并芘、黄曲霉毒素及金属杂质等污染,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危险,中心决定根据《食物安全条例》发出上述命令。

  根据这一禁令,在香港的进口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必须自14日12时起的14天内收回其供应的受影响食物,并加以处置。回收行动结束后,商户必须于两个工作日内向食环署报告。任何人违反有关命令的任何条款,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12个月。

  食物安全中心同时还公布了一份附件,列明台湾强冠生产的25种猪油及猪油制品的品牌及商品名称,以便有关各方在回收时参照。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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