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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新加坡、泰国和日本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8/8 16:29:35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53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产品英文名称为Methyl Methacrylate(MMA),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161400。该税则号项下甲基丙烯酸甲酯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上述进口产品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同类产品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53号 关于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进行反倾销调查立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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