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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对进口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8/15 10:32:35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人:
  • 小杨

  2014年7月23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印尼已于2014年5月27日对进口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作出保障措施终裁,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涉案产品进口的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威胁,因此决定对其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税率如下:第一年(2014年7月22日~2015年7月21日)为4998784卢比/吨,第二年(2015年7月22日~2016年7月21日)为4314161卢比/吨,第三年(2016年7月22日~2017年7月21日)为3629538卢比/吨。在该措施中,中国、中国澳门、印度、土耳其等120个发展中国家(地区)不包括在内。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10.61.11.00

    2012年12月,印尼对进口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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