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华热轧碳钢产品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在调查期2012年11月1日~2013年10月31日期间,宝山钢铁集团(Baosteel Group Corporation)、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Shanghai Baosteel International Economic & Trading Co., Ltd.)、宝山钢铁有限公司(Baoshan Iron and Steel Co., Ltd.)没有任何可审查的出口交易。
2013年12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华热轧碳钢产品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2年11月1日~2013年10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081015.00、72081030.0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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