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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中国产“Fare”牌烟雾探测器发出消费者警告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7/7 11:08:12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人:
  • 小杨

2014年7月4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产“Fare”牌烟雾探测器发出消费者警告。本案的通报国为法国。此次通报的烟雾探测器款式/型号为B05 C13 093。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产业分类码(OECD Portal Category)为91000000(安全/安保/监视用品)。

    该款烟雾探测器不够灵敏,不能产生相应的报警信号,存在火灾的危险,不符合欧洲相关标准EN14604。

    目前,进口商/分销商已对该产品采取撤出市场和召回的措施。

    为此,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建议国内有关生产和出口企业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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