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部分集成电路(certain integrated circuit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涉案产品是集成电路以及包含该集成电路的产品,包括无线通讯设备、无线电话、电视机、光盘播放器、笔记本电脑以及其他产品。
2014年5月12日,飞思卡尔半导体有限公司向美国ITC提出申请,指控美国进口以及美国国内市场销售的部分集成电路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美国ITC最终决定将包括冠捷科技厦门有限公司(TPV Display Technology (Xiamen) Co., Ltd., of Xiamen, Fujian, China)和联想集团公司(北京)(Lenovo Group Ltd. of Beijing, China)在内的来自中国、中国台湾、墨西哥、马来西亚和日本的35家企业列为本案的强制应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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