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8日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17日联合发布了2014年大豆目标价格,确定为每吨4800元。
实行目标价格政策后,大豆临时收储政策随之取消,改由生产者按市场价格出售大豆。记者了解到,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将根据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和种植面积、产量或销售量等因素,对试点地区生产者给予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则不发放补贴。具体补贴发放办法将由试点地区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另外,财政部发布消息表示,经国务院批准,对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作出调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规定,新政策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通知执行前发生的大豆销售行为,税务机关已处理的,不再调整;尚未处理的,按新政策执行。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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