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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对华单相交流发电机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5/5 10:23:49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人:
  • 小杨

 2012年6月26日,阿根廷经济和公共财政部外贸国务秘书处照会中国驻阿根廷经商参处,通报阿方根据6月13日官方公告中公布的该部2012年第294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单相交流发电机(南共市税号为85014019)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用于带刹车和离合器的工业缝纫机的发动机除外。

    具体内容如下:
极数
功率
2
4极以上
临时反倾销措施(美元/件)
0.12≤P≤0.18kW
40.42
34.79
0.18< P≤0.37kW
40.57
44.14
0.37< P≤0.75kW
55.13
57.61
0.75< P≤1.5kW
74.01
80.24
1.5< P≤3kW
111.31
167.09
    上述决议于6月14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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