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0711第1号通报:根据2012年6月1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601第2号通报,鉴于中国政府公布的某些中国企业生产的胶囊中铬含量超标的事实,日本厚生劳动省曾指导进口商对中国产胶囊中的铬含量实行相关检查。目前,日本的检验检疫机构已完善了铬含量的相关检查机制,因此将对中国产胶囊中的铬含量加强监视检查。
1.检查对象:中国产明胶以及胶囊产品(食品中包含明胶或以明胶为主要原料的产品)
2.检查项目:铬含量
3.检查产品的采样:
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2012年3月29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29第2号通报,即《2012年度进口食品监视计划》(于2012年7月10日修订为食安输发0710第5号通报)中附表4中有关添加剂①的列表予以实施
4.措施:
出现以下情形时,对进口产品实施退回
(1)检查结果为2ppm以上
(2)检查结果超过1ppm,但不足2ppm时,由进口商提供的检测报告中无法确定原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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