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2014年,全国计划淘汰煤矿1725处,淘汰落后产能1.17亿吨。
通知称,按要求,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对非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对安全基础条件差且难以改造,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小煤矿,要加强监管,加快引导其退出煤炭生产领域;对具备资源优势和改造提升条件的小煤矿,鼓励其参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改造升级。此外,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大中型煤矿企业发挥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兼并重组小型煤矿企业,提高小煤矿的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2014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中,贵州、重庆、四川的计划淘汰量较大,分别淘汰落后产能6540万吨、1270万吨、1050万吨。(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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