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1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制紧固件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由于Andfast Malaysia Sdn. Bhd.未与任何被采取反倾销措施的中国企业存在关联关系,而且在原反规避调查期内未对欧盟出口涉案产品,因此决定将该公司排除在反规避措施之外。涉案产品在欧盟合并关税编码ex73181290、ex73181491、ex73181499、ex73181559、ex73181569、ex73181581、ex73181589、ex73181590、ex73182100、ex73182200下。
2010年10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制紧固件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2011年7月,欧盟对此案作出终裁,对由马来西亚转口(无论是否标明原产于马来西亚)的涉案产品征收85%的反规避税,其中8家马来西亚公司被免除征收反规避税。2011年11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制紧固件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申请方是Andfast Malaysia Sdn. Bhd.,此次调查主要就该公司是否应被征收反规避税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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