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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华应用级风电塔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4/18 13:21:32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人:
  • 小杨

 2014年4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反倾销终裁。其中,中国企业税率如下: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为15.0%,其他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为15.6%;韩国企业税率如下:韩国风电塔有限公司(Korea Win&P Ltd)的反倾销税为17.2%,其他韩国企业为18.8%。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8.20.00、7308.90.00、8502.31。

    2013年8月,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应用级风电塔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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