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输美纺织服装标签必须采用英文标识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3/28 9:38:36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近日,美国《纺织纤维产品识别法》及《羊毛产品标签法》又出新规定,要求进口纺织品及服装必须加施标志或标签,标签必须采用英文标识,且必须符合相关规则。

新规则规定:对纤维成分的标注必须采用非商标纤维名称,且应按重量的百分比由大至小顺序排列;纤维名称可使用联邦贸易委员会或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的纤维名称;商标名称可与非商标纤维名称一并使用;纤维成分可于标签背面标明,但有关资料必须容易找到;占纤维总重量不足5%的纤维不应以名称识别,而应列为其他纤维,但毛或再生毛及具特殊功能的纤维除外。

关于产品的原产地标签,美方规定,除非有先例允许其他标记方式,否则所有服装必须以布标签标示原产地。

此外,原产地名称前面必须加上Made in或Product of等类似字眼,让最终购买者清楚看到,以免被误导。当然,美方也同意在若干情况下接受在服装内面领口位置的布料上直接丝网印刷的原产地标志。此外,双面服装也豁免领口标签规定。(来源:网上轻纺城)

分享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