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欧盟高等法院向中国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当事方下达终审判决书,裁决欧盟委员会赔偿奥康上诉欧盟初级和高等法院的诉讼费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奥康11月18日已经收到欧盟高等法院的判决书。据悉,与奥康有贸易关系的进出口商可从欧盟有关方面退回6年来被征收的反倾销税。
该判决书裁定,欧盟初级法院在审理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件上,个别法律条款使用不当、欠缺公正,终审判定奥康胜诉。
2006年10月,欧盟委员会首次对中国皮鞋实行反倾销,征收为期2年的16.5%的高额反倾销税。2008年,在反倾销征税期满后,欧盟对华皮鞋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09年,欧盟对此案作出终裁:决定将反倾销措施再延长15个月,直到2011年3月31日。
针对欧盟的反倾销措施,奥康携同温州、广州、福建等地的5家中国鞋企上诉欧盟初级法院。2010年4月欧盟初级法院驳回中国5家鞋业的诉讼请求,宣布中国鞋企一审败诉。2010年4月8日,中国政府上诉世贸组织,通过这一渠道解决这场由欧盟发起的不公正的国际贸易争端。
在中国政府和中国鞋企不懈的努力下,欧盟委员会决定从行政上取消反倾销贸易壁垒,宣布从2011年4月1日起,正式取消对中国皮鞋征收16.5%的高额反倾销税。但中国企业并未在二审司法上赢得最终结果。2011年5月,其他4家鞋企感觉二审胜诉无望,宣布放弃上诉,而唯独奥康决定继续上诉至欧盟高等法院,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抗辩成功。
有关人士认为,欧盟高等法院的裁决结果标志着奥康公司不仅在行政上,而且在法律上取得了抗辩欧盟皮鞋反倾销的双重胜利。奥康胜诉彻底解决了这场官司的法律问题,为中国鞋企未来面对反倾销等国际贸易争端找到了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国鞋企国际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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