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USITC)会发布公告,由于涉案产品没有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因此决定对从中国、厄瓜多尔、印度、马来西亚以及越南进口的冷冻暖水虾作出无损害终裁。
根据该无损害终裁,美国商务部不再对中国、厄瓜多尔、印度、马来西亚以及越南进口的的冷冻暖水虾发布反补贴征税令。
2013年8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厄瓜多尔、印度、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产冷冻暖水虾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补贴率为18.16%;印度涉案企业的补贴率为10.54%~11.14%;厄瓜多尔涉案企业的补贴率为10.13%~13.51%;马来西亚涉案企业的补贴率为10.8%~54.5%;越南涉案企业的补贴率为1.15%~7.88%。而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出口商由于补贴额未超过2%,因此免征反补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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