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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双反”引质疑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2/10 9:58:33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人:
  • 小杨

欧盟委员会在七个月前向欧洲议会提交了关于修订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法规的建议草案。顺利的话,在得到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通过后,这些建议将在2014年付诸实施。随着时间的迫近,针对未来新法规的质疑也日趋热烈。 

    修法建议的目的是增加这两项贸易救济措施的效率、透明度和可预测性,以及更好的适应欧盟所谓反对非公平竞争的措施,特别是保护欧洲企业免遭贸易报复的风险。欧盟上一次更新贸易救济措施是在17年前。 

    中欧在今年上半年的贸易纠纷烽火让人记忆犹新,在欧盟对华太阳能“双反”后,中国对欧的葡萄酒“双反”则被认为是某种报复。 

    在诸多修法建议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欧委会扩大自主调查案件的范围。根据国际律师事务所McDermott Will & Emery所做的总结,原本在没有申诉方的“特殊情况”下,只要能证明倾销和倾销损害的存在和关系,欧委会可以根据职权自主发起调查。 

    而在新的规则下,如果对一起案件发起调查就意味着很可能招致报复,那么欧委会也可以自主调查。这也会同时要求生产商有责任提供必要的信息,来帮助完成自主调查。 

    德古赫特在去年5月就此议题的演讲中称,要改革贸易救济措施的原因之一,是贸易救济之后的贸易报复。他说,不可否认的是,很多欧洲的公司因为害怕遭到报复而不愿意提起贸易救济申诉。 

    当时德古赫特提议说,一个办法就是,当公司害怕遭到报复时,欧委会可以介入并且自主发起相关案件的调查。 

    而律师事务所VVGB Advocaten创始合伙人埃德温·福莫斯特(Edwin Vermuslt)在12日布鲁塞尔的一次智库研讨会上说,贸易救济是生产商驱动的,欧委会应该保持中立。而反报复也不会起作用,行业内自然会知道是哪家生产商在背后提供信息。 

    “对如何正确使用依据职权进行自主的贸易救济还没有解决方案。”欧洲国际政治经济研究中心(ECIPE)霍素克·李-牧山浩石(Hosuk Lee-Makiyama)当天说。 

    另外一项容易引起争议的新规是限制使用“从低征税规则”(lesser duty rule)。如果出口国家使用不公平的补贴、或者在原材料市场上制造了结构性扭曲(生物燃料、太阳能电池板等),那么可以不再适用“从低征税规则”。规则原本要求惩罚性关税不得高于倾销幅度或者补贴幅度。 

    而瑞典国家贸易委员会此前的分析说,这意味着之后惩罚性关税会高于100%,而不是现在的约70%;造成贸易救济措施的政治化风险,会对欧盟全球生产、供应和价值链产生消极影响,长期将影响欧盟工业的竞争力和国际出口。 

    欧洲议会议员,此次贸易救济措施改革报告起草人克里斯托弗·菲尔纳(Christofer Fjellner)也在当天的研讨会上说,想知道为什么欧委会想要对贸易救济措施进行改革,这本身就带来争议。“我也没有被欧委会所说的理由说服。” 

    “我无法提供一个能够减少贸易报复的解决方案,但可以保证不增加贸易报复。”菲尔纳补充说。 

    埃德温·福莫斯特最后表达担忧时说,欧盟的贸易救济措施被一些国家效仿。如果欧盟进行修改,那么其他国家也会修改。如果欧盟变得更加保护主义,那么其他国家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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