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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中国产汽油发电机发出消费者警告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2/11 9:16:16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人:
  • 小杨

    2013年10月18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产汽油发电机发出消费者警告。本案的通报国为德国。此次通报的汽油发电机为红色的油箱和黑色的管状钢架,尺寸为61 cm x 43 cm x 43.5 cm,输出功率为6.5HP,通过按下启动键或电子点火器发动,款式/型号为 FO-65,序列号为131 -212 - 2013,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产业分类码(OECD Portal Category)为82000000(电动工具/设备)。

    由于该款产品对使用者接触到带电部件的保护不足,接线不符合要求,且标签和说明书信息缺失,存在触电的危险,不符合欧盟机械指令和相关标准EN 12601。

    目前,德国当局已对该产品采取召回的措施;进口商或经销商已对该产品采取撤出市场的措施。

    为此,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建议国内有关生产和出口企业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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