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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中国产“Jumbo”牌婴儿车发出消费者警告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2/11 9:27:47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人:
  • 小杨

    2013年10月11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产“Jumbo”牌婴儿车发出消费者警告。本案的通报国为保加利亚。此次通报的折叠式婴儿车有2种颜色:绿色/黑色和橙色/黑色,附带一个包,装在一个白色纸箱内出售;款式/型号为绿色/黑色:E-220HLG-1;橙色/黑色E-220HLО-2,条形码为:绿色/黑色:0256897000030;橙色/黑色0256898000039,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产业分类码(OECD Portal Category)为54000000(婴儿用品)。

    该款婴儿车束缚系统不够安全,可导致孩子滑落;制动系统不能同时作用于所有后轮;座椅上的螺栓能够轻易破裂;在斜面上无法充分固定且塑料包装上没有明确的警告标识,存在受伤和窒息的危险,不符合欧盟相关标准EN1888。

    目前,保加利亚当局已对该产品采取禁止销售及相关措施。

    为此,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建议国内有关生产和出口企业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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