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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中国等7国暖水虾作出反补贴终裁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2/17 14:37:15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人:
  • 小杨

 2013年8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厄瓜多尔、印度、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产冷冻暖水虾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补贴率为18.16%;印度涉案企业的补贴率为10.54%~11.14%;厄瓜多尔涉案企业的补贴率为10.13%~13.51%;马来西亚涉案企业的补贴率为10.8%~54.5%;越南涉案企业的补贴率为1.15%~7.88%。而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出口商由于补贴额未超过2%,因此免征反补贴税。泰国和印度尼西亚分别是美国第一大和第三大暖水虾出口国,这两个国家2012年对美国出口暖水虾金额约17亿美元。

    与美国商务部今年5月份的初裁结果相比,中国、印度和厄瓜多尔的补贴额度被大幅提升,而厄瓜多尔更是由免征额度内调升至10%以上,只有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补贴额度被小幅调降,其中泰国由略高于免征额度调降至2%以内。

    至于最后是否对涉案企业征税,还将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产业损害终裁结果而定,若为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对涉案产品发布反补贴征税令。

    美国国内暖水虾企业在申请中声称,通过他们的多年监测获知,自2009年至今,国外政府对本国暖水虾企业提供的各项补贴金额高达135亿美元。比如中国政府为本国暖水虾企业提供低利率的贷款;越南政府以折扣价为本国暖水虾企业提供土地使用等等。上述各种补贴使得国外暖水虾企业能以较低的市场价格与美国国内暖水虾企业竞争。

    亚洲暖水虾捕捞者和养殖者或本地进口商是否会将补贴税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或者这些额外支出是否在供应链中被消化掉,尚不明确。但是,当前美国国内暖水虾的价格不会突然大幅度的提高,因为自美国商务部于5月份作出初裁后,美国国内进口商就已经提交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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