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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贸易委建议对华定向聚丙烯薄膜征收为期5年反倾销税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2/10 10:33:30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人:
  • 小杨

    据韩联社10月30日消息,韩国贸易委员会(KTC)29日召开第321次会议,决定提请企划财政部针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定向聚丙烯(OPP)薄膜征收反倾销税,征收期限为五年。具体税率为中国3.89%~25.05%、印度尼西亚4.43%~5.98%、泰国3.48%~10.55%。

    OPP薄膜用于食品、香烟等商品的包装盒以及各种胶带。2012年11月,韩国的三家OPP生产商——三荣化学工业、Filmax、HS工业公司针对中国、印尼、泰国OPP薄膜向贸易委员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指控这些国家的OPP薄膜有倾销嫌疑,导致韩国内企业受到经济损失。

    韩国企划财政部在受理贸易委员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结果后,将在50天内作出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最终决定。

    贸易委员会还决定将针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台湾地区、马来西亚的聚酯弹力丝反倾销税征收期限延长三年,税率为2.22%~8.69%。

    2012年11月,TK化学和星安合纤指出,韩国政府向原产于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和马来西亚的聚酯弹力丝征收反倾销税后,倾销产品只增不减。由于中国等国家快速扩大生产设备,韩国内同行很可能再次受到打击,进而要求贸易委员会延长反倾销税征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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