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能源局计划淘汰煤炭落后产能3000万吨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2/8 9:35:28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了《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了今年能源工作的十大重点任务,其中提出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促进能源结构优化”、“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强化能源市场监管”。业内人士认为,《意见》中提出对2014年淘汰产能、削减消费的目标量并不是很大,因此对煤炭市场后期的影响有限。

《意见》称,要以大气污染防治为契机,加快淘汰能源行业落后产能,着力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比重。2014年,京津冀鲁分别削减原煤消费300万吨、200万吨、800万吨和400万吨,合计1700万吨;全国淘汰煤炭落后产能3000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200万千瓦;力争实现煤电脱硫比重接近100%,火电脱硝比重达到70%。

《意见》还指出,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停止核准新建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和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加快关闭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隐患严重的煤矿,继续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意见》还指出,要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出台并组织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研究制订商品煤质量国家标准,发布煤炭质量管理办法。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比例。完善差别化煤炭进口关税政策,鼓励优质煤炭进口,限制高灰、高硫劣质煤炭进口。

能源局在控制能源消费一项中提到,今年煤炭消费量38亿吨,仅增长1.6%。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13年煤炭消费量36.1亿吨,增幅由前10年年均增长9%左右下降至2.6%左右。(来源:中商情报网)

分享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