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澳大利亚就对华热轧钢板双反案澄清产品范围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2/27 9:54:03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人:
  • 小杨

2013年2月28日,澳大利亚海关和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就对原产于中国、印尼、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的热轧钢板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中的涉案产品描述和范围进行澄清。涉案产品描述如下:(1)铁制平板轧材;(2)非合金钢制平板轧材;(3)未经过淬火和回火等热处理的合金钢板轧材。但不包括如下产品:(1)厚度大于150毫米的钢板的屈服强度为250兆帕;(2)厚度大于100毫米的钢板的屈服强度为350兆帕;(3)经过淬火和回火处理的厚度超过105毫米的平板轧材;(4)经过淬火和回火处理的平板轧材。

    2013年2月,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印尼、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的热轧钢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钢板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分享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新闻分类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