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乌克兰的熨衣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自乌克兰进口的涉案产品不存在倾销,而且倾销不可能再发生,因此决定取消对乌克兰熨衣板的反倾销措施;但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而且取消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会使损害再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中国熨衣板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措施,具体税率见下表。涉案产品在欧盟合并关税编码ex39249000、e44219098、ex73239300、ex73239900、ex85167970、ex85169000下。
在本案中,青木家居用品(珠海)有限公司(Greenwood Houseware (Zhuhai) Limited, Guangdong, the PRC)和香港Brabantia S&S公司应诉。
2006年2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熨衣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7年4月,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2年4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熨衣板进行第一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此次日落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08年1月~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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