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哥伦比亚贸工部外贸司于颁布第0124号决议(该决议已在2013年6月12日第48.819号官方日报上刊载),对原产于中国的大客车或货运机动车径向和常规轮胎反倾销案作出终裁。根据终裁结果,哥方对税号为4011.20.90.00的常规轮胎不征收反倾销税,但对税号为4011.20.10.00的径向轮胎征收反倾销税,税额征收方法为:设定基价为5.37美元/千克。当报关FOB价低于基价时,税额为两者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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