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5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0815第1号通报:近日,根据2013年3月29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29第3号通报(于2013年8月1日修正为食安输发0814第9号通报),对于中国生产的甘蓝中相关农药残留实行监视检查。
1.对象食品:中国生产的甘蓝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2.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对于制造并出口的新鲜甘蓝,实施货物保留,针对其中的六氯苯含量,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
(2)将中国生产的甘蓝(包括六氯苯在内)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至30%。对于注册检查机关无法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的,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检查。
此外,日本厚生劳动省通过对相关产品所采取的强化监视检查的情况来看,将取消对于中国产乌龙茶中苯胺含量的强化监视检查,今后对于该产品的相关项目的残留含量检查项目将依照通常的监视检查体制进行检查。对于实行自主检查的进口商,仍然按照原有的检查体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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