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6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产可充电手电筒发出消费者警告。本案的通报国为捷克。此次通报的手电筒带有可充电电池和充电器;款式/型号为 TP3294/V3-F25,LP-101W,条形码为8595573032944,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产业分类码(OECD Portal Category)为78000000(电器)。
由于该款手电筒带的充电器插头过小,将产生电弧,存在触电的危险,不符合欧盟低电压指令和相关欧洲标准EN60335。
目前,捷克当局已对该产品采取禁止销售及相关措施。
为此,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建议国内有关生产和出口企业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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