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欧盟对中国产烟花发出消费者警告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2/12 13:46:22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人:
  • 小杨

    

    2013年9月13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产烟花发出消费者警告。本案的通报国为荷兰。此次通报的烟花16个一组,装在运输纸箱内。款式/型号为:CR5081,条形码为36F312/023/12,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产业分类码(OECD Portal Category)为62000000(文具/办公机械/场合用品)。 

    由于该款烟花在运输过程中稳定性差,易燃烧,存在烧伤、受伤和听力受损的危险,不符合欧盟欧盟烟火指令和相关标准EN15947。 

    目前,荷兰当局已对该产品采取撤出市场的措施。 

    为此,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建议国内有关生产和出口企业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分享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