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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禁售含过量多环芳香烃消费品新规定将于2015年12月27日正式实施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2/8 9:49:27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欧盟官方公报于近日刊登了欧洲委员会第1272/2013号规例,对现有的多环芳香烃物质(PAHs)限制措施增添新规定,并将于2015年12月27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定涉及多类产品,包括服装、鞋履、玩具、运动用品、家用器具等,假如产品含有被限制的多环芳香烃物质,并会和人体直接、长期及短期内重复接触,将被禁止在欧盟销售。

根据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物质清单)第28条,该等多环芳香烃本身已被禁止向公众发售。

目前,REACH规例附件XVII已被修订,在既有的第50条规定中加入了新内容:

假如在正常合理使用情况下,物品的橡胶或塑胶部位会直接及长时间或短时间重复接触人体皮肤或口腔,并含浓度超过每公斤1毫克(占该部件重量0.0001%)的受限制多环芳香烃,不得投放市场向公众供应。

该等物品包括:衣服、鞋履、手套和运动服;家庭用品、手推车、学步车;表带、腕带、面具和发箍;运动器材,如自行车、高尔夫球杆和球拍;家用工具等。

假如在正常合理的使用情况下,玩具的橡胶或塑胶部位会直接及长时间或短时间重复接触人体皮肤或口腔,并含浓度超过每公斤0.5毫克(占该部件重量0.00005%)的受限制多环芳香烃,不得投放市场。

上述规定不适用于2015年12月27日前首次投放市场的物品。新规例还注明,欧委会将于2017年12月27日前,根据最新科学资料检讨上述段落提及的限值,如有需要,将加以修订。第1272/2013号规例将于官方公报刊登后第20天生效。为让生产商有合理时间适应新限制,规例的各项规定要到2015年12月27日才开始实施。(来源:全球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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