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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再次对我国光伏产品作出双反损害初裁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2/21 9:40:58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2月14日作出初裁,初步认定美国国内产业因进口中国晶体硅光伏产品而遭受实质损害。

2011年11月,美方不顾中方反对,执意对中国产光伏电池启动双反调查,并于2012年12月决定征收29.18%至254.66%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高额的双反税率使得中国企业很难向美国出口中国产光伏电池产品。美方于2014年1月23日再次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目的在于全面严格限制中国对美光伏产品出口。(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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