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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PIC法规即将实施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1/9 8:39:21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2014年3月1日,ThePriorInformedConsentRegulation,简称PIC(Regulation(EU)649/2012)将正式生效。PIC法规是鹿特丹公约在欧盟范围内的具体实施,规范了欧盟和第三国之间进出口有害化学品的行为,规定欧盟境内特定的有害化学品必须履行出口通报的义务。由于中国已是鹿特丹公约的缔约国,因此PIC法规的实施对中国企业的影响较小。尽管影响较小,但企业仍需了解法规情况,关注自己的货物是否进入法规清单,以免出现货物在欧盟海关受阻,无法及时运达的情况。

法规将收录两个重要目录

新实施的PIC法规将收录两个重要的目录,分别是附件Ⅰ和附件Ⅴ。PIC法规的主要内容就是通过制定附件Ⅰ和附件Ⅴ,规定了数百种危险化学品在出口前必须履行出口通报的义务。其中,附件Ⅴ是欧盟完全出口禁止的物质清单。附件Ⅰ是需出口前事先通报的物质清单,根据物质的具体危害程度,又细分为3个子目录,分别为第一部分:需要出口前通报的物质;第二部分:需要出口前通报并且获得进口国明确同意的物质;第三部分:需要出口前通报并且列入鹿特丹公约的物质。

对于上述所有进入附件Ⅰ的物质,欧盟境内的出口商必须在向目的国出口35天前向所在成员国通报,成员国主管当局在进行完整性审核后提交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由ECHA转给目的国的主管当局。对于危害程度更大的物质,比如上述附件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子目录中的物质,除了出口前通报外,在出口前还必须获得接受国的批准。

出口通报程序或将简化

由于欧盟在之前就已经通过法规REGULATION(EC)No689/2008来实施鹿特丹公约,因此,本次PIC法规的实施对欧盟境内的出口商影响较小。

唯一可以预见的就是出口通报由之前的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机构(IHCP)将逐步过渡到由ECHA负责。另外,预计在2014年将采用新的ePIC工具来通报,出口通报程序也将有所简化。
对中企影响较小。

由于PIC法规主要的义务为出口前通报,加上中国早已是鹿特丹公约的缔约国,已经实施的《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就是该公约在中国的具体实施。因此,PIC法规的实施对中国企业的影响甚微。

但中国企业需要重点关注上述附件Ⅰ中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如果从欧盟进口的物质列入了上述清单,应及时提醒供应商在2014年3月1日之后尽快完成PIC通报,否则可能会面临货物在欧盟海关受阻,无法及时运达的情况。(来源: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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