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3日,哥伦比亚贸工部外贸司颁布第0304号决议(该决议已在2013年11月13日第48973号官方日报刊载),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挤压案件(涉案税号7604.21.00.00、7604.29.10.00、7604.29.20.00、7608.10.90.00和7608.20.00.00)反倾销案作出终裁,并征收反倾销税,税额征收方法为:设定基价为3.60美元/千克。当报关FOB价低于基价时,税额为两者差价。
值得注意的是,税号为7608.10.90.00的用于供水和气网络建设的PE-AL-PE和PEX-AL-PEX铝塑管不在反倾销税征收范围之列。此外,该项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仅为3年。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